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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保險及票據在國考由於比重較低,所以時常是被許多考生忽略的一科。
本書搜羅近年來重要的實務見解,並整理各學者的學說重點,
希望讀者能夠在短時間內掌握保險票據的重點,再輔以筆者撰寫之擬答,
讓考生能夠快速掌握答題技巧,提高準備考試之效率。
作者介紹
商腦筋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
目錄
PARTA 保險法
Chapter1 實務見解部分
section 1 總則
1 保險利益
一、 保險利益的存在主體 A-3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二、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保險利益 A-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判決
2 保險人責任
一、 偶發性原則 A-5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之發生有過失時,保險人可否主張過失相抵? A-7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三、 履行道德上義務 A-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1年度保險易上字第1號判決
四、 保險金給付義務之發生時點 A-9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五、 若保險人於被請求前即自行給付保險金,是否生清償效力? A-10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判決
3 複保險
一、 複保險之立法目的—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A-13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666號判決
二、 惡意複保險之判斷時點 A-13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例
三、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否定說) A-15
釋字第576號解釋
四、 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區分說) A-16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98號判決
五、 保險競合 A-17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30號判決
4 再保險
一、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 A-19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
二、 有再保險之保險人行使保險法第53條代位權時,是否應該要扣除其所受領之再保險給付? A-20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判決(肯定說)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否定說)
section 2 保險契約
1 通則
一、 保險契約性質上為諾成契約且為不要物契約 A-22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50號判決
二、 要保書之性質 A-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10號判決
三、 保險法第51條所指已發生之危險,應由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A-24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747號判決
四、 共保條款 A-24
保險法第48條
五、 保險代位中受僱人之判斷 A-26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六、 代位權性質上屬法定債權移轉 A-27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853號判決
七、 代位權之時效起算時點 A-2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5.05.02)
八、 保險人代位權行使之對象 A-28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493號判例
九、 代位權行使之數額,以其賠償金額為準,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得請求賠償之範圍 A-28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十、 保險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 A-29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21號判決
十一、 保險法第54 條第1 項但書—有利被保險人之變更 A-29
最高法院83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
十二、 保險契約中等待期間(觀察期間)之約款 A-31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保險字第51號判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保險字第14號判決
2 基本條款
一、 「不實說明事項」與「保險人之承保意願」間之因果關係 A-3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44號判決(104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二、 人身保險契約,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時,告知義務應何人負擔? A-35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三、 保險人行使解除權之對象為要保人 A-37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80號判例
四、 保險人於保險契約訂定前,已指定醫師對被保險人為身體檢查,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自己以前或現有之病症未告知時,醫師亦未發覺,是否違反告知義務? A-37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02)
五、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據實說明義務不因保險業務員代填書面而免除 A-38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9年度保險上易字第8號判決
六、 要保人已將應告知之事實,告知保險公司之業務員,是否發生告知之效力? A-38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72.05.14)
七、 保險業務員為保險人之使用人 A-39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79號判決
八、 應由要保人負因果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 A-4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761號判決
九、 保險人解除權之除斥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40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42號判決
十、 保險法第64條之解除權罹於時效後,保險人可否再依民法第92條撤銷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 A-42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113號判例
十一、 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解除權之規定 A-44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6條第1項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判決
十二、 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A-45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94號判決
十三、 保險事故發生後,若危險之增加未影響對價平衡,則保險人不得主張解除契約 A-46
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7號判決
十四、 危險增加之效果與情事變更原則 A-47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2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3號判決(104年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
十五、 保險法第58 條,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通知義務之期間得否以特約定之? A-48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9號
十六、 因保險人之行為而致保險金請求權罹於時效,保險人得否主張時效抗辯? A-50
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保險上字第37號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08號判決
3 特約條款
一、 特約條款與基本條款之區別 A-5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321號判決
二、 特約條款不得以單方之定型化契約訂定 A-5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77號判決
section 3 財產保險
1 火災保險
保險金之物上代位性 A-54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345號判決
2 責任保險
一、 責任保險保險事故發生之時點 A-5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68號判決
二、 被保險人未通知保險人即與被害人和解之效力 A-57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738號判決
三、 保險人故意不行使參與權時之效力 A-58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20號判決
四、 保險人有無適當和解義務? A-59
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保險上易字第5號判決(節錄)
五、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數額之比例 A-61
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再易字第11號判決
六、 直接請求權時效之起算點 A-62
台灣高等法院93年上易字第150號判決
3 保證保險
一、 不誠實行為中對於「其他不法行為」之定義 A-63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0年度保險上字第26號判決
二、 損失發現期間 A-64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29號判決
section 4 人身保險
1 人壽保險
一、 人壽保險之定義 A-66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809號判決
二、 人壽保險要保人之終止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 A-6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323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92號判決
三、 受益人屬保險契約之利害關係人,若經特約,保險人向其送達解除權之意思表示亦生效力 A-67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48號判決
四、 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若受益人拋棄繼承,其受益人之地位是否會受影響? A-6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39號判決
五、 保險費到期未付時,保險人得催告義務可否預先以契約免除? A-69
司法院(57)台函參字第6292號
六、 以保險單質借是否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A-70
財政部臺財保字第831503793號函
七、 受益人或要保人致被保險人於死所生之不同效果 A-70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950號判決
八、 精神病患自殺是否符合保險法第109條之自殺? A-71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保險上更1字第2號判決
2 健康保險
一、 保險法第127條「已在疾病中之解釋」—主觀說 A-72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9號裁定
二、 保險法第127條「已在疾病中之解釋」—客觀說 A-7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219號判決
3 傷害保險
一、 意外事故之判斷 A-7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0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816號判決
二、 酒後嘔吐致阻塞呼吸道致死是否屬於外來事故? A-75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7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228號判決
三、 保險法第109條、第133條中犯罪行為之定義 A-7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118號判決
四、 手術成殘是否屬於傷害保險之承保範圍? A-76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98年度保險上易字第6號判決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92年度保險字第39號判決
section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目的 A-7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99號判決
二、 附加被保險人 A-78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判決
三、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 A-7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及其修法理由(94.01.14)
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之代位權 A-7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73號判決
Chapter2 重要修法部分
1 104年
一、 增訂保險法第29條第3項 A-81
保險法第29條第3項及修法理由
二、 保險法第64條第2項 A-82
保險法第64條第2項及修法理由
三、 保險法第122條 A-83
保險法第122條及修法理由
四、 保險法第130條 A-84
保險法第130條及修法理由
2 105年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及草案說明 A-85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及草案說明
PARTB 票據法
Chapter1 通則
1 形式要件
一、 票據之文義性 B-3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30號判例
二、 就票據金額之記載,號碼與文字不符時應如何認定金額? B-4
票據法第7條
票據法施行細則第3條
三、 票據有效解釋原則 B-5
司法院(70)廳民一字第0649號
四、 法人之簽章 B-6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五、 若印章上刻有用於某種用途,如收件、收租金等等的文字,則以其印章所為之票據行為是否有效? B-6
最高法院57年度第2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6
最高法院66年度第9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六、 共同發票人之認定,應依社會通念定之 B-7
最高法院67年度第7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65號判決
七、 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票據應屬無效 B-9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681號判例
八、 票據行為獨立性不適用於欠缺形式要件的情況 B-9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1633號判決
九、 空白授權票據之爭議 B-11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
2 實質要件
一、 認定票據行為之實質要件的時點,應係為票據行為時 B-13
司法院(70)廳民一字第0649號
二、 合夥團體具有票據能力 B-14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簡上字第17號裁定
3 交付要件
就票據行為之性質,實務上採「單獨行為之發行說」 B-15
最高法院67年度第6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2
4 代理
一、 代行之定義(代理人有代理權,但未於支票上載明其之姓名) B-16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716號判例
二、 越權代理人是否應負票據上之責任,視其在票據上有無露名而定 B-16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326號判例
三、 表見代理 B-17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1428號判例
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57號判例
5 善意取得
一、 善意取得之要件—自無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 B-18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862號判例
二、 票據取得惡意或重大過失之定義 B-18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987號判例
6 票據抗辯
一、 惡意抗辯之事由以執票人取得票據時為判斷 B-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判決
二、 票據債務人得以自己與執票人間的事由為抗辯 B-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45號判決
三、 對價抗辯 B-20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427號判例
7 票據之偽造、變造、改寫
一、 盜用印章發票之行為屬偽造,被盜用人不須負發票人之責任 B-21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3309號判例
二、 票據之變造,同意變造之人就變造後之文義負責 B-21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0號判例
三、 票據交付前,除金額之記載外,得由原記載人改寫 B-2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86號判決
8 票據之喪失與救濟
一、 止付保留款之性質 B-22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03號判決
二、 空白票據得否為公示催告? B-23
最高法院68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3
三、 不經止付通知亦得聲請公示催告 B-24
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四、 公示催告對票據權利人之權利無影響 B-25
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345號判例
9 票據時效與利益償還請求權
一、 時效追索權之時效中斷與民法第130條之起訴期間 B-25
最高法院65年度第8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2
二、 追索權已罹於時效,惟背書人仍履行給付,則其不得向前手再行追索 B-26
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
三、 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性質 B-26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
四、 利益償還請求權之對象 B-27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953號判決
五、 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時效 B-27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71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90號判決
Chapter2 匯票
1 發票及款式
背書人亦得指定受款人 B-30
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584號判決
2 背書
一、 背書連續之判斷,以形式上認定即可 B-31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810號判例
二、 若執票人將無記名票據填入受款人後再行背書轉讓於受款人,其背書仍連續 B-31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1939號判例
三、 背書不連續之效力 B-33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272號判例
四、 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之位置及是否需要在該記載旁簽章? B-33
最高法院75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77年度第23次民事庭會議
五、 背書人為禁止背書轉讓之位置以及是否須其簽章? B-34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79號判例
六、 違反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其轉讓行為屬民法上之債權讓與 B-35
最高法院87年度台簡上字第30號判決
七、 禁止背書轉讓之塗銷 B-35
最高法院93年度台簡上字第15號判決
八、 回頭背書得否以空白背書之方式為之? B-36
最高法院77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3
九、 回頭背書之效力 B-38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87號判例
十、 委任取款背書 B-3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3號判決
十一、 委任取款背書之轉換 B-40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簡上字第17號判決
十二、 支票或本票之期後背書如何認定? B-41
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十三、 期後背書之效力 B-41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十四、 隱存保證背書 B-42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7
最高法院92年台簡上字第24號判例
3 承兌
一經承兌,承兌人即須負付款之責 B-43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2784號判例
4 保證
一、 與民法上保證之不同 B-43
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2722號判決
二、 公司不得為票據之保證 B-44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3號判例
三、 得否以背書之方式為支票之保證? B-44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372號判例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2286號判例
5 付款
一、 付款提示期間 B-46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3163號判決
二、 付款人之審查義務 B-46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2965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46號判決
最高法院73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6 追索權
一、 付款拒絕證書 B-48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195號判例
二、 票據法第96條第1項之連帶負責與民法上之連帶債務之不同 B-48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53號判決
三、 未通知拒絕付款之事由,對追索權無影響 B-49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771號判例
Chapter3 本票
本票之強制執行
一、 本票之強制執行僅得對發票人為之 B-50
最高法院50年台抗字第188號判例
二、 強制執行之聲請不須經實體審查 B-50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3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48號
Chapter4 支票
一、 執票人得否不經付款提示逕行向法院起訴? B-52
最高法院71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二、 付款提示具有中斷票據時效之效力 B-53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2474號判例
三、 票據法第136條第2款期間之起算點—依民法規定,始日不算入 B-54
最高法院66年度第5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1
四、 付款人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B-54
最高法院67年度第2次民事庭庭推總會議決議
五、 遠期支票 B-55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2365號判例
六、 平行線支票,若付款銀行與受託為提示之銀行為同一間時,執票人將該票據交存於該銀行時,即構成付款之提示 B-55
最高法院50年度第4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2
序
準備國家考試是一條漫長而且艱辛的路,近年來國家考試的出題方向變得難以捉摸,考試題型亦詭譎多變,無形之中增加考生的負擔。因為不能夠百分之百猜中考題,所以與其捨本逐末的去強記一些冷僻的見解,倒不如回歸基本,把觀念及重要的實務見解記熟,並且勤練考古題。筆者認為考古題的練習是非常重要的,把每一次的練習都當成是正式的考試,考試當天方能夠處變不驚地應付各種突發狀況。
最後,預祝各位讀者都順利上榜。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8612112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18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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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用的電腦已經有些年數了,前幾年加了一個固態硬碟,電腦又煥發第二春,然後原來把機械硬碟作為數據盤,但作為一個數碼愛好者,平常免不了要存儲大量的照片、視頻,有些照片和視頻還要做備份,隨著文件以及照片視頻越來越多,數據盤最近就出現了容量告急的情況,加硬碟由此提上日程。 ...... 東芝P300這個硬碟我之前在一些網友的裝機貼中見到過幾次,這個系列是目前閉著眼可以確定是PMR盤,所有在選擇的時候就有的放矢了,考慮到長期使用,這次直接上了3TB,可以滿足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照片、視頻存儲需求。 ... 東芝的機械硬碟分為好幾個系列,P300主要針對筆者這樣對數據安全要求較高的用戶,適合臺式機;N300主要是針對NAS用戶,特點就是穩定,質保期也長;X300主要是針對性能用戶,價格也貴;L200主要是2.5英寸,在筆記本上使用。 ... 東芝P300的抗震保護做得還是比較到位的。 ... 東芝P300這一款硬碟參數還是不錯的,7200轉,緩存是64M,這裡還是要多囉嗦兩句,很多人買硬碟就是看轉速和緩存,越高越高,其實這個不一定,尤其是後者,這裡就提到了文章開頭說的PMR(垂直磁性記錄),與之對應的是SMR(疊瓦式)。 ... 疊瓦式故名思議就是數據存儲就像瓦片一樣,磁碟上的很多數據都會覆蓋臨近磁軌,這樣做的好處就是增加了硬碟的數據容量(重疊),但是如果數據出現問題,很難找回。SMR式的硬碟一般都有一個特點就是大緩存,這是因為SMR是的銀盤在寫入時會將臨近磁軌數據加載到緩衝區,然後將新數據與緩衝區數據依次寫入,所以目前基本上3.5寸硬碟中,256M大緩存基本上都是疊瓦式。 ... 這也解釋了開頭為何筆者選擇P300,這款硬碟目前為數不多可以確定是PMR硬碟,至於兩者如何選擇,個人建議最好選擇PMR硬碟,尤其是對於經常讀寫硬碟且存儲大量數據的用戶,買機械硬碟不就是為了保護數據麼。 ...... 東芝P300硬碟沒有任何附件,所以買硬碟之前一定要把數據傳輸線和電源線準備好。 ... 這是買機箱是帶的兩個硬碟固定卡條,裝到硬碟上之後,再直接插入電腦的硬碟倉就行了,不用再用螺絲固定,簡單方便。 ...... 東芝P300硬碟接口是普通的SATA口,連接硬碟時候需要兩根線:一個是較寬的SATA電源供電接口,另外一個則是SATA數據線。很多人在安裝硬碟時只插SATA線不插電源插頭,這樣開機是讀不出硬碟的,需要注意一下。 ............ 首次裝入硬碟需要在計算管理-磁碟管理中格式化並分配磁碟符,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按照提示操作就行了,安裝完之後,用CrystalDiskInfo測試,通電時間為0小時,磁碟狀態良好。 ... 筆者使用的是臺式機,主板是映泰 B75MU3B,有1個SATA3接口,3個SATA2接口,處理器是i5-3470,8 GBDDR3內存,顯卡是AMD HD7870,這個電腦對於筆者這種輕辦公人群已經足夠了,平時也會處理一些照片和視頻。 ... 我這裡接的是SATA2接口,這個接口理論最高傳輸速率為3.0Gb/s,應對P300足夠。用AS SSD Benchmark測試,東芝P300的讀取和寫入速度達到了180MB/s實際測試複製文件,峰值速度也能達到200MB/s,平均速度大概在90MB/s。這個速度對於機械硬碟來已經不錯了。 ...... 這幾年,受固態硬碟的普及,機械硬碟的用途基本上是用來做數據存儲使用,所以在選擇機械硬碟時,如果經常需要反覆讀寫硬碟並且對硬碟保存數據的安全性要求高的話,PMR硬碟是首選,東芝P300是目前市面為數不多可以確定為PMR的硬碟,400多塊錢能買個3TB的PMR硬碟,對於數據存儲有要求的比較合適,P300也是目前很多裝機大咖經常推薦一款經典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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